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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1998-02-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丁坚铭)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财经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财经纪律状况,并采取很多措施维护和整顿财经秩序。但目前在财经执法工作中,仍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特别是对财经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员处罚不力,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对事不对人”的现象十分普遍,已成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这种状况如不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改变,不仅不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产生不良影响。

为此,财政部等四部门在通知中要求各财经执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纪观念,切实改变执法不严的情况。各级财政、审计机关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在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中,必须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需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移交有关行政监察部门研究处理;需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对财政、审计机关和财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提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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